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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了那些即将消失的村庄

  农村的改革和发展一直是中国改革的一个难点。中国改革最早起始于农村,但在改革初期意气风发了几年后,农村改革很快归于寂静,等到农民工大规模涌入城市,农村也就衰落了下去。

  当然,学界从来没有停止对农村改革的探讨,因为农村在中国有着特殊重要的地位。而在实践中,一些地方也在进行各种试点。比如,最近出现的山东“诸城模式”。

  “诸城模式”指的是,在全市辖区内的所有1249个行政村,按照地域相邻、习俗相近的原则,规划为208个农村社区。每个社区涵盖5个村庄、1500户左右,设立社区服务中心,开展医疗卫生、劳动保障、人口计生等便民服务,形成多村一社区的模式。简单地说,即村改社区。

  从新华社“新华视点”记者日前在诸城所做的调查来看,其做法有两个特点:一是对改革中的一些关键事宜,如行政村撤销后,原村集体资产、债权债务不变;原村资产形成的收益权属关系不变;原村的土地承包关系不变。二是农民是否住集中统一的楼房或放弃土地,尊重农民意愿,不搞强迫。

  中国农村的发展方向,是统筹城乡、消除农民和市民两种身份的差别,使农民均等地享受国家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。而村改社区后,理论上说,有助于这一目的的实现,使农民更快地市民化。另外,它还有利于把农民组织起来,提高组织化程度,改变农民和农村的弱势地位。正如一些学者指出的,传统的乡村结构比较封闭,农民之间连接的纽带主要靠血缘和地缘关系,变成社区后,村庄界限没有了,地缘和血缘关系变得松散,原来以家为单位交易,谈判成本会很高,现在则可以减少这两种成本,大家通过专业合作社,利于与市场对接。

  当然,村改社区要起到上述作用,有赖于在实际操作中高度尊重农民的自主权。这是基本前提,否则,不顾农民的实情,违背农民的意愿,由政府一手包办,即使出于善意,也可能走向反面。

  这方面的例子很多。以在“村改居”中走在前面的广东省而言,根据一些报道,多数进行“村改居”的社区,除了牌子从“村委会”改为“居委会”外,在机制运行上没有实质性变化,很多仍按原来农村的“两委”体制进行运行。社区工作的决策部署,也还是依照以前办法进行。最后弄得“社区”不像“社区”,“村庄”不像“村庄”,人为制造出一个尴尬的非农非居人群。更有甚者,像广东佛山市的布心村,在农民变市民16年后,竟出现了社区没有一条水泥路、村民没建一栋新楼、没一个公共电话亭、没一盏路灯、没任何污水处理设施的情况。

  之所以在村改社区中出现上述问题,源于政府出于某种政绩需要,从方便行政出发,工作简单化,不因地制宜,甚至采取强迫的办法。须知,农民和市民的生活环境、生活方式、劳作方式、生产资料等都是不一样的。乡村毕竟有其地域和文化的多样性,如果政府不考虑农村的特点和农民的意愿,那肯定会把事情搞得一团糟。

  还有一点要特别指出,很多地方搞所谓村改社区,不论是“以土地换保障”、“以房换宅基地”,还是“集中居住”的形式,均不外乎是在打农民土地的主意,背离了城乡统筹发展的目的。这一点,在诸城的村改社区中,也要注意。

  (邓聿文,中央党校《学习时报》副编审)